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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后“一件事”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11-13 访问量:1221

文件下载:个人身后“一件事”

一、联办事项

1.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卫生健康部门);

2.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公安部门);

3.出具火化证明(民政部门);

4.遗嘱公证信息核查(司法行政部门);

5.社会保险待遇暂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企业养老参保职工无视同缴费年限死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7.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部门);

8.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申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9.遗属待遇申领:在职企业养老参保职工无视同缴费年限死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0.遗属待遇申领: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1.遗属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申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2.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3.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医保部门);

14.已故人员股权登记信息查询(继承人查询)(市场监管部门);

15.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继承人提取)(金融监管部门);

16.驾驶证注销(公安部门);

17.户口注销(公安部门);

说明:1.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卫生健康部门)或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公安部门)、出具火化证明(民政部门),以上事项为申请人自行办理取得证明,为办理个人身后“一件事”的前置条件。

2.申请人可根据逝者实际情况,任意选择4-17事项中一项或多个事项进行综合办理。

二、申请条件

服务对象为逝者(具有洛阳市户籍)继承人、受遗赠人、遗产管理人。

(一)遗嘱公证信息核查

1.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可查询遗嘱公证信息。

2.法定继承人(按《民法典》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第一顺序时适用)。

3.遗产管理人。

(二)社会保险待遇暂停

我市参加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参保单位或遗属应当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死亡,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事项不在个人身后“一件事”范围,由单位统一进行办理。

(三)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无视同缴费年限在职参保职工死亡

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参保职工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死亡,应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我市企业(有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事项,不在个人身后“一件事”范围,由单位统一进行办理。

(四)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去世遗属申领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

(五)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申领

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时,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丧葬补助费。

(六)遗属待遇申领:企业无视同缴费年限在职参保职工死亡

申请条件同上文(三)事项。

(七)遗属待遇申领: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申请条件同上文(四)事项。

(八)遗属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申领

申请条件同上文(五)事项。

(九)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逝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3.逝者在缴存地不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逝者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5.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的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协议书。

(十)参保人员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因死亡支取)

1.因死亡办理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2.在办理此事项前请确认逝者是否有未报销的医疗费用,逝者如有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将不予受理。

(十一)已故人员股权登记信息查询(继承人查询)

1.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可查询股权登记信息。

2.法定继承人(按《民法典》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第一顺序时适用)。

3.遗产管理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十二)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继承人提取)

此事项为线下办理,不纳入线上办理事项。

(十三)驾驶证注销

死亡机动车驾驶人户主、亲属提交相关死亡证明材料办理驾驶证注销。

(十四)户口注销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死亡证明材料,在线上申请注销户口,然后申请人须携带逝者户口簿和逝者身份证,到市内任一派出所加盖户口注销章并缴销逝者身份证或者线下到逝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此事项为逝者最后办理的事项,建议应为各种社保关系、医保关系、公积金提取、股权查询并处理、银行存款提取等处理完后再进行办理。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死亡证明材料(含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公安死亡证明材料);

3.逝者遗体火化证明(享有无需火化政策除外);

4.逝者身份证件;

5.逝者户口簿;

6.继承人身份证件(继承人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继承人身份的材料,遗产管理人需提供作为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或签署承诺书);

7.继承人户口簿;

8.逝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9.需发放到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账户的,需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具有继承权的法律文书;

10.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11.申请人银行卡(1类);

12.逝者驾驶证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四、业务流程

(一)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或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一件事”专区进行线上申请。申请人根据需要,勾选“一件事”所需办理具体事项,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线下办理有关事项。

(二)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进行线下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当事人填写《个人身后“一件事”申请表》,勾选“一件事”所需办理具体事项,接收有关材料。

(三)提交材料。申请人根据所选择的办事项及逝者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

(四)查询进度。由申请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或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个人中心”模块,查询办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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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23个工作日:

1.户口注销时限为3个工作日;

2.其他事项办理需20个工作日。

六、网上操作细则

(一)网上2种登录途径,选其中一种即可。

1.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按钮,即可实现个人账户登录和注册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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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一件事”专区,选择个人“一件事”-身后-个人身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区域,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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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录豫事办app或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进入“一件事”专区,选择个人“一件事”——个人身后,点击“去办理”,选择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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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阅读申请须知,确认满足事项办理条件后,勾选“我已知晓并同意授权”,点击“开始申报”即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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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情形选择”,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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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填写基本信息,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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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线填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所选事项办理部门所需的信息,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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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照提示进行材料上传后,进入下一步,进行申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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